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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2015年十大憋屈案例553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 2015年十大憋屈案例
根据去年接到的投诉,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结合投诉特点和消费者投诉感受,对所有投诉进行认真梳理,选出了十大憋屈投诉案例,这些案例无论最终是否获得赔偿,或者获赔多少,总之都令人憋屈。 一、消费者张女士2009年购买一套房,入住一年以后发现房间渗水,墙面掉皮,现在房间所有墙面已经发霉,消费者多次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双方互相推诿,无人解决。由于长期房间潮湿,导致一岁零三个月的儿子长期呼吸道感染,四岁零四个月的女儿因长期生活在潮湿的环境下,也是呼吸道感染,不断咳嗽,幼儿园勒令其停学休养,两位老人也因为潮湿的环境影响长期打针吃药。医生见状,询问家里有无过敏原,当得知家里环境潮湿的情况下,认为家人到遭遇霉菌感染。为了孩子的安全和老人的健康,一家人不得不在外租房,潮湿的环境使张女士一家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二、李先生等八人分别花37万到40万元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丰田霸道中东版越野车,总价款约300余万元,迟迟不能办理报关单,商检单,认证书,发票等手续,致使消费者无法办理正式牌照,缴纳汽车购置税,仅靠临时牌照才能上路使用,先后向多个部门投诉,该公司并当着工商、公安向消费者写了承诺书,但承诺时间到后仍不兑现承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致使消费者怨声载道。 三、大学生小张在西安某驾校报名考驾驶证快两年才考过科目一。报名费用是5800元,当初驾校承诺一切包过,中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驾校一直不安排考试,且每次考试都需要交钱,看考场也需要每次缴费500元,想考过还必须向教练塞红包不然绝对考不过。此类投诉在西安比较普遍,特别是大学生,不少快毕业或已经毕业的外地学生都拿不到驾照,消费者着急的找驾校解决,但驾校总校和分校往往互相推委,得不到解决。 四、谭先生的儿子看到私立医院的宣传后,到该医院治疗痔疮,花费3万余元住院一个多月,非但没有治愈,反而造成了其他伤害。在该医院的电梯里,走廊里,到处都有收费低,服务好的各种宣传,进医院以后,医生不断向消费者推荐各种高价药和跟治疗无关的药品,而且治疗费用虚高。孩子在该医院住院期间,病情越来越严重。虽然医生一再承诺不会造成肛瘘现象,但是消费者还是出现了这种现象,不得不转院治疗。由于消费者在治疗期间向专业部门多方咨询,保留了有关证据,对宣传语,海报等进行了拍照。在有关部门介入下,该院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退还了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虽然如此,还是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身体伤害,还使消费者精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影响。 五、上海一位91岁的老人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介绍某制药厂生产的药品,该制药厂的说明书上声称能够缓解腰腿痛疼痛,于是消费者致电该商家,经过咨询,购买了三个月疗程的该药品,共计6900元。消费者服用药品后,腰腿痛不但没有缓解,还上吐下泻不间断,甚至大小便失禁。该药品说明书上并未标明这一不良反应。消费者联系到该制药厂的负责人,负责人让消费者减量服用再观察,并承诺如果仍有不适便可退货。消费者按照该负责人的说法减量服用,还是没有缓解,于是要求退货,但对方迟迟不予答应。消费者投诉到消联,希望退款,经调解,对方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六、2015年2月消费者通过转转App联系到百脑汇一家二手苹果手机卖家,想买一个二手的iphone 6s,便问了6s的大致价位,也看了手机,手机没问题,商家称手机为合约机,但是却迟迟不告诉消费者每月最低消费是多少,等到刷卡2100元准备提货时闲聊才得知需每月最低消费198元,合约期三年。消费者已经付款,无奈之下决定购买一款苹果5s,并一再声明要移动4G的,商家也承诺就是4G网络,购买回家使用后才发现该手机并不支持移动4G,找到商家要退款,要求换机。商家称没货,需要等到年后,年后消费者联系商家,仍然没货,要消费者换一台,于是消费者看上一款三星手机,但是价位要比市面上同款高出800元,买个手机拖了一年还没拿到手,消费者感到非常委屈。有较多的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对此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反映强烈。 七、消费者在汽车站购买了当日下午7点从西安到北京的客运大巴汽车票,上车后车上共计15人,司机嫌人太少,车出了西安市区就让这15人坐上了另外一辆从西安到河南开封的客车,称到郑州后再安排车到北京。该车行驶到洛阳后,停在服务站,司机不打招呼就下车走了,大冬天开着车门迟迟不会来,未告诉消费者何时发车,消费者谁也不敢下车去服务区取暖休息,只能硬等,由于车上寒冷,有几个小孩都冻得直哭。这种倒卖乘客和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旅行痛苦,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 八、消费者高女士2013年7月14日在西安某家居城内预订购一种品牌地板,几个月后,店员电话通知消费者该花色已无货,需要更改花色,于是消费者变更了花色,2015年4月19日,消费者再次进店询问上述的品牌地板,当时的店员告诉消费者该花色又有货了,需要赶紧交货款,直接交现金就可以尽快提货,于是消费者次日来到该店缴纳了全部货款。2015年9月3日,消费者来到该店提货,发现该店铺已经被幕布围起。消费者找到家居城客服,客服称消费者的货款并没有交到商场,而是交给了该店,他们不负责任,让消费者报警。根据《消法》规定,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雷女士于2015年9月在北大街地铁口被人拉至某发廊,发廊里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肢体骚扰,在发廊人员的胁迫下消费者办理了4000元的预付费卡,第一次消费1680元,打五折共计840元,刷卡付钱后才让消费者离开。第二天消费者要求退钱,但该发廊声称不退不换,并恐吓威胁消费者。这种不掏钱就不让离开的行为,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 十、外地消费者李女士在西安旅游,被拉到一个土特产店,看到铁皮石斛便问每斤多少钱,服务员告诉消费者单价为15元,并说这个药材作用很好,美容养颜,消费者感觉价格在承受范围之内,于是挑选了一些,让服务员去称重,服务员说为了方便使用需磨成粉后称重,称完后告诉消费者总价为3000多元,消费者感到很诧异,这么点东西将近200斤,服务员告诉消费者15元是一两而不是一斤,消费者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决定不予购买,而店家称已经磨成粉所以必须购买,不付钱不让消费者离开。经过消费者的再三坚持,最后购买了一千元的产品。这种欺诈行为和强买强卖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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