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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简介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由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是全国首家公益性消费维权组织,2014年4月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会议,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召开诚信品牌座谈会,公布十大憋屈投诉。其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提升市场消费秩序,树立行业标兵。 新消法赋予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八项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披露、批评; 八、推优抵劣,提振消费信心。
1、对本市内消费领域出现的侵权行为以及相关动态实施观察、调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组织通报; 2、向消费者、生产商、销售单位提供消费咨询等服务;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调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反映、查询,并就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组建消费维权律师援助团,为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提供义务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并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6、邀请政府相关部门、新闻记者、投资商、经销商、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到诚信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进行参观、交流、采访; 7、设立新闻媒体、法律、企业等领域资深人士组成专家委员会,向消费者和会员单位提供帮助和服务; 8、正确引导消费,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 9、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进行友好合作交流; 10、积极开展各种消费维权问题研究和宣传活动; 11、主办西安315消费维权网,开通新浪官方微博投诉平台。 12、适时成立区县分会; 13、组织举办经贸洽谈会、产品展销展示会; 14、适当组织相关人员对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体验,必要时可以消费者身份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开展比较试验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15、对西安地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本会由陕西省消协原副秘书长张正佑、西安市消协原秘书长马世群、雁塔区消协原秘书长杨晓飞等资深维权人士共同发起。于2014年1月27日经西安市民政局批准筹建,3月23日在西安东方大酒店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0名,选举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西安市民政局民管局曹立宏局长等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大会并讲话。4月28日西安市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 |